共青团各市、县(自治县)委,农垦、厂矿企业、大专院校团委,省直、洋浦、企业、地矿团工委,海南军区、武警、边防、消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处,各银行团委: 为加强我省共青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,永葆共青团事业的生机与活力,团省委于2001至2005年安排了八批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。挂职干部不负重望,认真学习,积极锻炼,勤于思考,勇于探索,积极实践,政治思想素质、组织协调能力,宏观思维能力、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现代办公设备处理技能等方面都得到了提高。团省委决定,2006年继续遴选第九批优秀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挂职干部的推荐和确定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、基本素质较好、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、身体健康的优秀年轻干部,年龄不超过30周岁。各直属团委要注重干部的政治思想品格,严把关选人,推荐挂职干部人选要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同意,团省委根据上报的考察材料择优确定挂职干部。 二、挂职锻炼时间 2006年2月至2006年8月 三、干部的岗位和管理 根据推荐人选的实际情况,挂职干部的岗位确定为主(副)任科员或科员。 干部挂职期间,按照以团省委为主、各直属团委为辅的原则共同管理。团省委将帮助挂职干部做好计划安排,定期集中做好学习、考察和交流工作;在生活方面,尽可能创造较好的条件;在纪律方面,要求挂职干部严格遵守纪律,遵守有关规章制度。团省委将经常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、工作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表现,及时向各直属团委通报情况,交流信息。挂职工作结束后,团省委组织部将及时作好挂职干部的总结鉴定工作,会同各直属团委对挂职干部进行认真考察,并将考察报告抄送各直属团委同级党委组织部门。 干部挂职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挂职岗位,因事因病请假7天以上要经团省委同意。挂职干部原则上不能提前结束挂职,确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挂职的,要由各直属团委请示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团省委批准。 四、各直属团委请于2006年1月16日前将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(详见附件)及考察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团省委组织部。(联系电话: 65337205,联系人:陈大彪,地址: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号团省委组织部,邮编:570203)。 特此通知 附件:优秀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
共青团海南省委 2005年12月12日
主题词:共青团 人事 挂职锻炼 通知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抄送:省委组织部、团中央组织部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共青团海南省委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印发 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 (共印60份) 附件: 优秀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寸免冠相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学 历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工作时间 毕业院校 单位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手 机 学习和工作简历 主要社会关系 称 谓 姓 名 年 龄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
职业技能专长情况 在推荐人选具备的以下各项能力的□打“√”□ 1.策划运筹能力; □ 2.控制协调能力; □ 3.宣传发动能力; □ 4.实践示范能力; □ 5.文字表达能力; □ 6.口头表达能力;□ 7.电脑办公操作能力;□ 8.外语表达能力;□ 9. 驾 驶 所在单位意见 单位(盖章)年 月 日 直属团委意见 单位(盖章)年 月 日 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意见 单位(盖章) 年 月 日 团省委意见 单位(盖章)年 月 日 备注
|